學習勞動法經典案例—— 值班問題要規(guī)范 留存證據(jù)才作數(shù)
2024-11-12 14:21:34未知
學習勞動法經典案例—— 值班問題要規(guī)范—留存證據(jù)才作數(shù)
案情簡介
◆ 來源:民一庭
◆ 承辦人:裴玫
原告系被告安全員。2019年5月24日,被告公司發(fā)生火災。被告認為原告在火災當晚值班時不在崗,未盡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對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于2019年7月19日向原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提出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等訴請。最終一審認定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并不足以證明原告在火災當晚值班,以及值班表已經過了公示程序以及原告已明確知曉值班一事的事實,故認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持原告經濟賠償金的訴請。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評析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辯稱火災當天負責值夜班的某甲與原告換班,原告值班當晚擅離職守,應對火災事故負有責任。但被告未能證明值班表已經過了公示程序以及原告已明確知曉值班一事,被告的證人出庭未能就原告與某甲換班進行協(xié)商一事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且被告出具的《情況說明》系被告單方出具的證據(jù),在該說明上簽字的幾位員工均未到庭作證,故一審認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持原告經濟賠償金的訴請,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法務部)2023.06.25.